近日,常熟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商標侵權糾紛案,兩家飯店為爭奪“福胖胖”商標對薄公堂。
1、原告訴稱
原告訴稱自己于2018年9月取得“福胖胖飯店”注冊商標,且從事餐飲經營,而被告開設的飯店原名為“胖胖飯店”,而非“福胖胖飯店”。原告認為被告在其招牌、店內裝潢等突出使用了“福胖胖”標識,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,遂將其告上法庭,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,賠償10萬余元。
2、被告辯稱
被告稱原告在注冊“福胖胖飯店”商標前就已經知道了被告經營的飯店,而且原告注冊商標后從未投入使用,且被告是“福胖胖飯店”商標的在先使用權利人,因此不構成對原告的商標侵權。
3、法院判決
法院先對原被告組織了協商,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:被告將拆除“福胖胖飯店”招聘,并保證不會在后續經營中使用“福胖胖飯店”的文字和標識。